標準品與對照品的管理及使用技巧解析!
標準品(Reference Standard)與對照品(Control Standard)是藥品、食品、化妝品等領域質量控制的 “標尺”,其管理規范性和使用準確性直接決定檢測結果的可靠性。二者核心差異在于用途定位(標準品側重 “定性 + 定量溯源”,對照品側重 “過程質量控制”),但管理邏輯與使用技巧高度相通。以下從管理體系構建和使用實操技巧兩方面展開解析,同時明確關鍵注意事項。
一、標準品與對照品的核心差異(先明確邊界)
在展開管理前,需先區分二者的本質不同,避免混用導致檢測偏差。
| 維度 | 標準品(Reference Standard) | 對照品(Control Standard) |
| 核心用途 | 定性鑒別、定量校準(如含量測定的 “基準”) | 過程質量控制(如有關物質檢查的 “限度對比”、系統適用性試驗) |
| 來源與權威性 | 多為官方來源(如 USP、EP、CP、WHO),或經官方標化的次級標準品 | 可由企業自制(需與官方標準品標化比對)、或商業通用對照品 |
| 定值要求 | 需明確 “準確含量”(如 99.8%),具有量值溯源性 | 需明確 “純度范圍”(如≥98.0%),無需精準定值,但需穩定性合格 |
| 典型應用場景 | 高效液相色譜(HPLC)含量測定中 “外標法” 的濃度校準 | HPLC 有關物質檢查中 “雜質限度” 的峰面積對比 |
二、標準品與對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(核心環節)
管理需覆蓋 “采購 – 接收 – 存儲 – 領用 – 使用 – 剩余處理 – 銷毀” 全流程,核心目標是保證其 “量值準確、穩定性合格、可追溯”。
1. 采購與接收管理:源頭把控質量
采購和接收是避免 “不合格標準品 / 對照品” 流入實驗室的第一道防線,需重點關注以下 2點:
采購:優先官方,明確資質
官方標準品:優先選擇與檢測方法對應的藥典標準(如檢測 USP 藥品,優先采購 USP 標準品;檢測中國藥典藥品,優先采購 CP 標準品),避免跨藥典混用(如用 EP 標準品檢測 CP 藥品,可能因雜質譜差異導致結果偏差)。
采購合同:明確 “效期要求”(需確保到貨后至少有 6 個月以上效期,避免短期過期)、“存儲條件說明”(如 2-8℃冷藏、避光)。
接收:雙人核對,記錄溯源
雙人核對:接收時需 2 人共同核對 “名稱、批號、規格、效期、存儲條件”,與采購訂單一致;檢查包裝是否破損(如冷藏品是否有解凍痕跡、避光包裝是否破損)。
記錄歸檔:填寫《標準品 / 對照品接收記錄表》,記錄 “接收日期、供應商、批號、效期、存儲位置、核對人”;同時留存 “官方證書”(如 USP 標準品的 COA 報告),歸檔至專門文件夾。
2. 存儲管理:關鍵是 “控溫、避光、防潮、防交叉污染”
標準品 / 對照品的穩定性直接受存儲條件影響,錯誤存儲會導致其含量降解、純度下降,進而導致檢測結果失真。
分區存儲:按條件分類,避免混淆
建立 “存儲條件分區表”,并在冰箱 / 試劑柜上貼明確標識,示例如下:
常溫區(10-30℃):適用于穩定性好、無需冷藏的固體標準品(如多數化學原料藥標準品)。
冷藏區(2-8℃):適用于易降解的液體標準品(如抗生素類、生物制品類)、或官方要求冷藏的品種(需對照 COA 報告的存儲說明)。
冷凍區(-20℃±5℃):適用于極不穩定的生物標準品(如酶制劑、抗體類),需用密封袋包裹防吸潮。
避光區:所有標準品 / 對照品均需避光(尤其光敏性物質,如維生素 A、硝苯地平),可存儲在棕色試劑瓶或避光盒中,避免陽光直射或強光照射。
存儲細節:防吸潮、防交叉污染
固體標準品:開封后立即裝入 “干燥器”(內放硅膠干燥劑,定期更換),避免吸潮結塊(如碳酸氫鈉標準品吸潮后,含量會因吸水而偏低)。
液體標準品:單次未用完的,需用一次性吸管吸取,避免反復穿刺瓶塞導致污染;若為多次使用包裝,需標注 “首次開啟日期”。
禁止混放:不同種類(如有毒性的標準品、普通對照品)、不同批號的標準品 / 對照品需分開存放,避免交叉污染(如農藥標準品與食品添加劑對照品嚴禁同柜存儲)。
效期管理:定期核查,提前預警
建立 “標準品 / 對照品效期臺賬”(Excel 或 LIMS 系統),記錄每個批號的效期,設置 “效期預警”(如提前 3 個月提醒),避免使用過期品。
特殊情況:若標準品 / 對照品超過效期,但因采購周期長需緊急使用,需進行 “復標化”(用新批號官方標準品比對,證明其含量仍在合格范圍),并記錄復標結果,僅限應急使用。
3. 領用與使用管理:過程可追溯,操作合規
領用和使用是確保 “每一次檢測都能追溯到對應標準品 / 對照品” 的關鍵,需嚴格按規程操作。
領用:雙人登記,按需取用
領用流程:使用者填寫《標準品 / 對照品領用單》,注明 “領用日期、用途(如某產品含量測定)、領用數量、批號”,經實驗室負責人審批后,由存儲管理員和使用者雙人核對后發放。
按需取用:嚴禁一次性領用過多,原則上 “一次領用,一次使用”;若需多次使用,需記錄每次領用的數量和剩余量,確保賬物相符。
使用:精準操作,記錄完整
稱量 / 移取:
固體標準品:使用十萬分之一分析天平(精度 0.01mg)稱量,稱量前需平衡天平、校準砝碼;稱量時避免樣品灑落,若灑落需立即清理,且灑落部分不得再使用。
液體標準品:移取時需根據體積選擇合適的移液管(如移取 0.5mL 用 1mL 移液管,避免用 5mL 移液管導致誤差),移液前需潤洗移液管 3 次,確保濃度準確。
溶液配制:
立即配制:標準品溶液需 “現配現用”,若需保存(如對照品儲備液),需明確保存條件(如 2-8℃冷藏、24 小時內使用),并標注 “配制日期、配制人、濃度、有效期”。
濃度精準:配制時需用校準過的容量瓶(如 A 級容量瓶),定容時視線與刻度線平齊,避免因定容偏差導致濃度錯誤(如容量瓶未校準,可能導致濃度偏差超過 1%)。
記錄要求:每一次使用需記錄在《標準品 / 對照品使用記錄表》中,內容包括 “使用日期、檢測項目、樣品名稱、使用批號、稱樣量 / 移取體積、配制濃度、剩余量、使用者”,確保 “檢測結果 – 標準品 – 記錄” 一一對應。
4. 剩余與銷毀管理:避免浪費,合規處理
剩余處理:密封保存,優先使用
單次使用后剩余的固體標準品,需立即密封(用 parafilm 膜包裹瓶塞),放回原存儲位置,并在臺賬中更新剩余量。
剩余的標準品溶液:若未超過保存期限,需按規定條件存儲,下次使用前需進行 “系統適用性試驗”(如 HPLC 中對照品峰面積的 RSD≤2.0%,證明溶液穩定);若超過保存期限,需立即廢棄。
銷毀:分類處理,符合環保要求
普通標準品(如化學原料藥類):可按 “一般化學廢棄物” 處理,集中收集后由有資質的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置。
特殊標準品(如有毒性、腐蝕性、放射性):需按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處理,單獨收集,標注 “廢棄物類別”,由專業機構處置,嚴禁隨意丟棄。
三、使用技巧:提升準確性,減少誤差
除了管理規范,實操中的技巧能進一步降低檢測誤差,確保結果可靠。
1. 避免 “交叉污染” 的技巧
固體標準品稱量時,使用專用稱量紙(或稱量舟),不同標準品不得共用稱量紙;稱量工具(如藥匙)需用無水乙醇擦拭干凈,晾干后再使用。
液體標準品移取時,每個批號的標準品使用專用移液管,或使用一次性移液槍頭,避免反復使用導致交叉污染(如移取雜質對照品后,未清洗移液管就移取主成分標準品,會導致主成分被污染)。
2. 減少 “稱量誤差” 的技巧
稱量量控制:固體標準品的稱量量不宜過少(如不得少于 10mg),因天平的絕對誤差(如 ±0.01mg)在稱量量過少時,相對誤差會增大(如稱量 1mg 時,相對誤差 ±1%;稱量 10mg 時,相對誤差 ±0.1%)。
稱量環境:稱量時需關閉天平防風罩,避免氣流影響;同時保持實驗室濕度在 40%-60%,避免高濕度導致固體標準品吸潮,影響稱量準確性。
3. 標準品溶液 “穩定性驗證” 的技巧
若需長期使用標準品溶液(如每月檢測同一種產品,需配制儲備液),需進行穩定性驗證:
驗證方法:在 0 天(配制當天)、7 天、14 天、30 天分別測定溶液的濃度(如 HPLC 峰面積),計算峰面積的 RSD;若 RSD≤2.0%,證明溶液在該存儲條件下穩定,可確定保存期限(如 14 天)。
注意事項:穩定性驗證需在實際存儲條件下進行(如 2-8℃冷藏),且每次測定需同時進行系統適用性試驗,確保儀器狀態正常。
4. 不同藥典標準品 “混用處理” 的技巧
若因采購困難需跨藥典使用標準品(如無 CP 標準品,用 USP 標準品替代),需進行 “比對試驗”:
比對方法:用兩種標準品分別測定同一樣品的含量 / 有關物質,若結果差異≤2.0%(含量)或≤0.1%(有關物質),證明可替代;若差異超過限度,需分析原因(如雜質譜不同),不可替代。
四、常見誤區與規避方法
| 常見誤區 | 規避方法 |
| 用過期的標準品 / 對照品進行檢測 | 建立效期預警臺賬,每次使用前核對效期;過期品立即標識 “禁用”,單獨存放待銷毀 |
| 固體標準品開封后未放入干燥器,導致吸潮 | 存儲時強制要求放入干燥器,干燥器內硅膠每月檢查一次,變色后及時更換 |
| 液體標準品溶液配制后未標注有效期,長期使用 | 配制時必須標注 “有效期”,超過有效期的溶液即使外觀無變化,也需廢棄 |
| 領用后未記錄,導致無法追溯 | 嚴格執行 “領用 – 使用” 登記制度,未登記的標準品 / 對照品嚴禁使用 |
總結
標準品與對照品的管理核心是 “全流程可追溯、全周期保穩定”,使用核心是 “精準操作、避免誤差”。無論是官方標準品還是企業自制對照品,都需通過規范的管理體系和實操技巧,確保其作為 “質量標尺” 的準確性,最終保障藥品、食品等產品的質量安全。
發布于: 2025-09-17

